司法局工作考核总体方案为落实好我局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都能按方案、保质、保量地完成,根据局长办公会“抓作风、抓工作、抓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工作质量〞的精神,做好对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开展、以人为本的原那么,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局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催促各职能科室对方案任务和专项工作及时圆满地完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效劳、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创出亮点,争先创优。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方案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实1、成立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郑新昌局长为组长的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工作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周督查和月考核。2、督查、考核内容。(1)、周督查内容: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分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2)、考核本单位应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务①、上级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本月份应完成的任务(方案工作);②、上级本月份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单项任务(单项工作);③、上级本月份给被考核单位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工作)。(三)督查、考核形式1、周督查:采取结合工作实绩、查阅各单位上报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方案表的形式。2、月考核:采取查看被考核单位工作档案资料、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及对考核对象现场提问等形式。(四)督查、考核方法1、周督查方法: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方案表,每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级通报和上报。2、月考核方法: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上级对本单位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完成的时限等进行细化、分解到相应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标任务、任务的启动和完成期限、责任人等),报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下月的工作任务(方案工作)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应月份结束时,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月“方案工作〞、“专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书面材料)与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