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2023年6月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开展,农村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间纠纷从内容、形式及数量上都有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成为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XX县区扩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重视和解决这些矛盾,对深化改革和加快XX县区建设开展,密切党群和干群的关系,这就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不容乐观,还面临很多问题,呈现出滞后状态。一当前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当前民间矛盾纠纷的变化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挑战随着XX县区建设步伐加快,市场经济快速开展的新形式下,各种矛盾纠纷大量产生。民间纠纷的主体由公民与公民转化为公民与经济组织、与企业、与基层干部、与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民间纠纷的内容由简单的涉及个人利益、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开展为干群关系、经济利益及城建等方面的纠纷,并随之出现一些新特征:一是群体性纠纷增多。在农村,因干部办事不公正、财务不公开等问题常引发群体性矛盾。1二是民间利益型矛盾纠纷增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人与人之间各种利益关系冲突明显增多,如借贷纠纷、合伙纠纷、合同纠纷、房屋车辆买卖纠纷、争水争地纠纷、房屋宅基纠纷、林地林权纠纷、邻里口角纠纷等时有发生。三是赡养、婚姻纠纷增多。有些人因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道德滑坡,出现不养老人及离婚等现象。〔二〕调解队伍素质的滞后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挑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不强,战斗力较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调解队伍和体能状况不能适应当前的调解工作。一批多年从事村〔居〕委会调解工作的同志对本辖区内的人员情况比拟熟悉,但局部年龄偏高、体弱多病,对于一些要求快速反响、及时处理和反复做工作的调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调解队伍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水平欠缺。三是调解队伍精神状态和工作方法不适应。由于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认识缺乏,以及基层调解人员的报酬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的调解人员工作被动应付,遇到纠纷不敢管或不愿意管;有的在调解方法上还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有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在其位不谋其政,使调解组织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三〕社会重视程度的差距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挑战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