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方案1总那么工程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工程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2.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到达使用要求;2.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2.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2.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2.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3.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机械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3.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3.3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4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5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3.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文本由专业工程管部自行印制)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4.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备案手续。4.1.1备案表一份;4.1.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1.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4.1.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1.5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