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孤儿保障工作的执行建议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开展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促进孤儿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3)5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最需要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爱。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我区孤儿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孤儿生活状况明显改善。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开展,对孤儿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具体表达,是全面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各地、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新疆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使孤儿和其他少年儿童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幸福成长。二、孤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福利政策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根底设施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保障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关爱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气氛,不断推进城乡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根本原那么。一是坚持以儿童为本,效劳孤儿的原那么,努力为孤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孤儿生活质量,促进孤儿全面开展,为孤儿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二是坚持孤儿保障与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的原那么,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孤儿的福利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开展不断提高,确保孤儿的根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那么,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发动全社会力量关爱孤儿,不断扩大、丰富儿童福利事业资源,实现政府主导与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互动;四是坚持福利保障与培养孤儿自立能力相结合的原那么,扶持成年孤儿走向社会。三、孤儿保障对象及监护人确实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