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管理制度(2)疫情管理制度篇一1、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都有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的义务。2、执行职务的医务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3、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管理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场所、物品、密切接触人员,严格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和病源性感染。5、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每个医务人员均应积极服从院办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参加疫情控制工作。6、对重大疫情,医务人员应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疫情个案发病调查、登记工作。7、医务工作者在诊治过程中,如发现①冠心病急性事件,包括急性心肌堵塞、心源性猝死;②脑卒中,包括珠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③新发肿瘤;④新发糖尿病,均要填写专卡上报。8、医务人员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未经政府批准,医务人员不准传播和向外传播〔包括新闻单位〕重大疫情的发病、治疗等情况。9、对于因个人行为,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10、对于在重大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报告制度1、每个医务工作者是传染病法定报告人。2、医务工作者在诊治医疗过程中如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应在2小时内,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正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3、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在6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4、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6、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7、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分,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篇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