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户籍改制保障工作方案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推动我区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方法(试行)通知渝办发()202号)要求,并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按照科学开展观的总体要求。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五个〞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开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二、组织领导区成立了市区统筹城乡户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障组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方法(试行)通知渝办发()202号)要求。成员名单如下: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保险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社会保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区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区就业局副局长区城乡新型合作医疗中心主任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区社会保险局农村根本养老保险科科长彭远国。三、工作措施(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自愿退出宅基地,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加根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缺乏以缴纳的差额局部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假设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局部退还给转户居民。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到达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农村居民家庭局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加养老保险。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加养老保险。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加养老保险,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