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3篇第一篇一、主要做法〔一〕强化行政调解工作领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始终将行政调解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对上级有关行政调解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都准时组织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对重要行政调解问题都准时作出批示和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办理,并催促抓好落实。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在全局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落实;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并依据归口管理原那么,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内的调解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三是做到亲力亲为对上级部门批转的重要信访问题和较大的集体上访,局主要领导都能将调解工作关口前移,主动批示和调解,并准时主持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具体的争辩处理意见。也正是由于局主要领导的主动靠前指挥、协调和处理,才使得不少的疑难简洁问题得以准时有效妥当解决。〔二〕夯实行政调解工作根底。一是在全局系统开通了局长、信箱,实现了群众的诉求直接交由有关领导办理。二是加强了“12333〞劳动保障效劳热线建设,并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与来信来访、劳动人事争议申诉、劳动保障投诉等共同组建起人社部门诉求调解体系。〔三〕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一是出台根本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县人社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法、行政调解文书、调解案件归档方法等,为标准有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供给了根本制度保证。二是建立冲突调解排查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准时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并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进行归口处理,把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严风格解转办、交办、催办和督办工作制度处理调解问题做到“快转、快办、快结〞。对调解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都准时解决;对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多年来,局调解问题的处理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发生过积压或拖而不办的现象。〔四〕落实行政调解包案责任。在全局系统建立行政调解包案责任制,由局长和党组书记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包案,各职能科室、单位具体落实和相互协作。具体操作是:由局办公室〔信访办〕对局行政调解案子准时予以登记、梳理,并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那么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查和主要领导批示后,再转交局系统有关分管领导包案办理。由包案领导去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把握状况、包思想转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