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工作制度要求,市、县(区)综治、教育行政和政法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组织机构,全面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公开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为他们颁发聘书,从事法制教育工作。工作制度规定,法制副校长人选必须由县(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组织政法各部门及其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组织推荐,并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会同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任期内如遇工作变动或原任人选不适合做该项工作的,由学校和综治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及时进行调整。标准法制副校长管理。各县(区)政法委(综治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法制副校长标准进行管理,并把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综治、教育行政、公安等部门组织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积极支持本单位派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催促其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评,与个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挂钩。学校要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档案,主动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应事先与法制副校长协商并通知其参加,及时向法制副校长通报学校法制建设以及学生违纪违法等有关情况;县(区)综治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督查,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对其所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立先进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日常指导,有关会议邀请法制副校长参加,每学年末要听取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述职报告,在定期了解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及其所在第2页共2页学校反映的根底上,加强日常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向派出单位反响。明确了法制副校长职责任务。职责任务主要有八项。一是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方案,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二是协助学校加强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开展创立文明校园、平安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三是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平安防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