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xx)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xx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皖政(xx)1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xx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标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xx)42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各地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严格保护耕地,缓解土地供应矛盾,保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开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准确理解把握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的精神实质、指导原那么、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项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的总体水平。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建设工程的合理用地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积极研究促进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政策措施,确保各类建设用地的总规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使用方案的安排,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方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引导和鼓励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三、认真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到位,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在此根底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要明确利用方向,采取措施促进土地提高利用的效率。四、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保证闲置用地清理工作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辖区内闲置土地清理,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和征缴增值地价等手段,催促用地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开发使用土地。对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构成闲置用地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逾期不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