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开展生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开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开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方法。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开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开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平安高效农业开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现代农业生产开展资金为载体,打造优势主导产业开展平台,将相关支农资金逐步加以整合统筹使用,同时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资金投入。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开展资金安排要围绕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开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推进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开发,实行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形成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第二章资金分配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开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那么:(一)科学合理,公正标准。根据客观因素和工作因素,公平、合理、标准地分配资金,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和产业间的平衡。(三)权责对等,分级管理。明确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要求强化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分级落实,各负其责。(四)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推进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第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开展资金根据“客观因素+工作因素〞进行分配。“客观因素〞为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和耕地面积,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3年的算术平均数进行测算。“工作因素〞为绩效考评结果、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以及工程资金管理等,按照各地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中央财政分配给各省的资金总额为客观因素分配数额与工作因第2页共4页素分配数额之和。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和耕地面积等数据,以中国统计年鉴发布的为准。第八条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XX省农垦总局给予适当的定额补助。第三章资金申请与拨付第九条中央财政每年年初向各地下发现代农业生产开展资金立项指南,明确扶持重点、立项条件、工作要求等,并根据当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对各省下达现代农业生产开展资金控制规模。第十条各省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发的立项指南和资金控制规模,结合当地现代农业开展实际,会同省级农业(畜牧、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