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非法办学行为方案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落实省、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标准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根本宗旨,坚持民办教育开展与标准并重,统筹兼顾,依法治理,优化民办教育开展环境,全面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和谐健康开展,为建设教育强区、推进二次创业奉献力量。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对民办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标准,齐抓共管,集中治理非法办学行为,切实建立以政府为统筹的民办教育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标准有序、健康开展的民办教育环境。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区政府成立XX县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清华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道(乡、园、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见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园)联合工作总调度,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研究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和常态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责任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区政府办。负责全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园)联合工作总调度,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街道(乡、园、局)及相关单位落实职责。区教育体育局。对不符合办学(园)条件的机构依法下发停办通知书,负责对无证办学(园)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整改督查,以及注册登记手续的审批,颁发办学(园)许可证,批文抄送民政局、街道(乡、园、局)。区民政局。对不符合办学(园)条件的机构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甚至没收其非法财产,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告。为通过区教育体育局前置审批的民办学校(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区卫生局。负责检查无证办学(园)机构的保健卫生状况和食堂工作情况,要求师生员工进行入园体检,指导并检查幼儿园制定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防止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为通过区教育体育局前置审批且符合各项卫生指标的学校(园)颁发食品卫生合格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稳定,对无理取闹、阻挠执法者予以严肃查处,保障集中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区交警大队。负责检查无证办园接送幼儿车辆和审验驾驶员驾驶资格工作,控制乘车人数,指导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