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施河道采砂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标准河道采砂行为,保障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工程设施平安及河道行洪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河道采砂现状,制订本细那么。其次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必需遵守本实施细那么。本实施细那么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取土、淘金等活动。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需听从防洪的总体支配和河道管理的要求。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全面规划,规划开采,总量把握,确保平安的原那么。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工作负总责。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区)河道管理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专管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托付,担当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河道采砂的管理执法,实行政府组织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违规采砂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治安工作,对采砂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惩罚,依法打击抗法、围攻执法人员和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务人员参与河道采砂行为的查处。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准时查处。其次章河道采砂规划第七条河道采砂实行规划管理,规划开采。第八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河势现状、经济社会进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状况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导那么编制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期为5年,规划的内容包括:划定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可采深度、河段开采总量和采砂场数量及布局、采砂规划平面图等。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内容涉及铁路、交通、电力、通信、水文、防汛等设施疼惜范围的,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第九条各县(区)依据批准的采砂管理规划和相关要求编制年度采砂规划,按批准的年度采砂规划实施河道采砂。严禁超规划扩大开采范围和增设采砂场点。第十条汉江干流平川段(勉县武侯镇至洋县小峡口)和嘉陵江干流过境段的采砂管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