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安办规"2023"1号各区安监局,光明XX县区经发办,各有关单位:为标准和促进我市企业平安生产托管工作,有效保护广阔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引导企业利用平安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标准其平安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办制定了XX市推行企业平安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八年五月六日XX市推行企业平安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和促进我市企业平安生产托管工作,有效保护广阔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引导企业利用平安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标准其平安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平安生产托管,是指平安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为委托企业提供平安生产的日常管理效劳或其他形式效劳。第三条平安生产托管的适用范围:〔一〕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的企业,但凡没有聘用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十九条的具体规定,将本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托管。〔二〕当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企业,经平安评价认定,企业的平安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企业的平安管理混乱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的,应当实施平安托管。托管的期限为三个月,期限届满,对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应按照平安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设臵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经平安评价合格的,企业可依法自愿选择平安生产管理模式。〔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实施平安生产托管:1、经安监部门依法认定,企业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在限期内未落实整改的;2、经安监部门依法认定,企业各项平安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现场平安管理措施不到位,平安管理机构、平安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四〕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工业园区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企业可以对园区、厂房或社区从整体平安管理角度,委托有资质的平安中介机构协助其履行平安管理职责。〔五〕其他非高危行业的企业,符合平安生产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