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财政与我国农村综合改革改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农村改革亦然。改革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众多的利益关系,而财政那么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中枢。在经历了单项推进、分步到位的改革之后,目前,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综合改革的攻坚阶段。在这一阶段,财政工作尤为重要,要通过理顺各种财政关系,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的成功。一、财政在农村综合改革中的重要位置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最理想的做法是整体推进根据事先拟定的改革系统方案,全面启动,各个局部之间互相促进,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现实的改革进程并非如此理想,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受实践的限制,人们的认识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条渐进式的改革道路,分步到位。我国农村改革走的也是一条渐进式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先进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这一改革的作用主要在于理顺了集体组织内部不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一劳永逸地从根本上解决了生产队内部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问题。但是,家庭承包制并没有解决好农户与集体组织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缴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农民自己的〞这一分配模式,曾经被作为家庭承包制的优点大加赞扬。然而正是这一分配模式为其后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埋下了伏笔,成为农民负担加重的体制性根源。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讲,在劳动者的成果分配中,应该首先确保劳动者本人得到满足其生存、开展需要的必要产品,然后才把剩余产品在国家与雇主或地主之间进行分配,也才衍生出了税收、利润和地租等分配形式。如果把这一理论应用到我国农村分配关系中去,就应该是“留够农民的,剩下才是国家与集体的〞。而“缴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农民自己的〞分配模式,恰恰颠倒了这一分配顺序,它先人为主地把农民在与国家及集体的博弈中,强制地置于一种弱势地位。究竟什么叫缴够。什么叫留足。它们在数量上如何把握。有没有一个制约机制。如果缴够和留足之后第2页共7页没有剩余,那么农民又如何生存。其后的实践恰恰证明了这种担忧,证明了这种分配模式的不合理。众多的不合理的税费都假国家和集体之名,在缴够和留足的名义下堂而皇之地强加到农民身上,甚至出现剩余产品侵犯必要产品的情况,农民不堪重负。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并没有真正贯彻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那么,反而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下放,农村乡镇及村级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