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工会法和民办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民办非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行使董事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审议民办非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民办非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董事会的领导,贯彻执行董事会的经营战略、工作任务。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董事长执行和实施民办非企业的决定和行使董事长对民办非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和讨论民办非企业的开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民办非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民办非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民办非企业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第2页共5页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民办非企业职工,均可以中选为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中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民办非企业工会批准。2、民办非企业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存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存。4、职工代表按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人数占民办非企业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