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平安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平安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原应急救援预案的根底上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包括:1、特大火灾事故(不含特大森林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平安事故;3、建设工程施工特大平安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平安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平安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平安事故;7、其他特大平安事故。二、预案启动条件发生上述特大平安生产事故或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开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三、应急救援原那么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效劳、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那么。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响快速、救援有力的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吉安市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特大平安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根底,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和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代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平安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平安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公路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民政局、海事局、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南铁吉安车务段、吉安供电公司、吉安石油分公司、井冈山机场、县(市、区)政府、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0796-8239167,其职责为: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