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危险货物储罐隐患排查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港口危险货物从业单位平安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根底,根据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平安隐患排查行动方案、全省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平安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平安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平安管理水平和平安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切实维护港口平安形势持续稳定。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平安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三、排查范围和重点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四、工作目标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根本情况和平安现状;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平安管理水平和平安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平安隐患;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平安隐患,提高企业的平安管理水平和本质平安度;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第2页共5页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五、排查内容本次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平安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六、实施步骤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23年7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气氛。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平安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根本情况。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毒品、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