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调研报告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调研报告一、相关法律法规:1、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2、国务院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3、建设部2022年3月29日发布并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4、XX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的XX省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方法(京国土房管出[2022]120230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法〞)5、XX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31日下发的XX省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藏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22]4号)(以下简称“土地储藏制度意见〞)6、XX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XX省土地整理储藏中心和区县分中心、重点功能区分中心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22]1112号)(以下简称“职责分工的通知〞)二、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管机关暂行方法以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对“土地一级开发〞的主管机关以及各主管机关的权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1、暂行方法第四条规定,“市国土房管局(现市国土局)负责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工作。市土地储藏中心及分中心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2、职责分工的通知第一条明确,“市土地储藏中心负责对政府以‘熟地’出让的土地组织拆迁和根底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土地一级开发的单位〞;第二条明确,“朝、海、丰、石四个区及十个远XX县区县分中心第2页共12页可作为主体具体实施本区县区属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的收购和土地一级开1发工作(进行土地收购和土地一级开发时,土地收购方案及预期收益、土地一级开发本钱及预期收益等报市中心审批前方能实施)〞,此外,该条同时还明确“商务中心区分中心〞、“中关村分中心〞以及“XX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可作为主体具体实施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三、关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资质暂行方法第五条规定,“参加投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但据我们了解,目前国家及XX省并没有针对“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的专门规定。实践中,只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即被视为具备相应的“土地一级开发〞资质。目前,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