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关于申请不执行差异电价的报告【发布单位】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2223]773号【发布日期】202223-04-2023【生效日期】202223-04-20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异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3]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异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23]77号),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异电价政策,明确了对上述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同时规定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已经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但各地贯彻落实差异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河北、天津、山西、辽宁、吉林、山东、上海、浙江、江苏、福建、湖南、四川、广西、贵州、海南15个省(区、市)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甄别并公布了执行差异电价的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较好;北京、甘肃、湖北、河南、安徽、广东、云南等7个省(市)虽已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但未具体明确执行差异电价的企业名单;XX省、黑龙江、陕西、宁夏、青海、新疆、重庆、江西8个省(区、市)既未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也未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吉林、黑龙江、XX省、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湖北、四川、重庆、福建、贵州、江苏、海南等14个省(区、市)还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第2页共3页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为确保国务院确定的差异电价政策的贯彻落实,现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异电价和禁止实行优惠电价,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节能降耗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局部省份贯彻落实差异电价政策不到位,甚至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的行为,不符合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严重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落实国家关于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开展的价格措施,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平稳开展。二、自查自纠各地要对照国办发[2023]77号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但凡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应立即停止执行;但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