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914号1996年11月27日八局部: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环境监测快报、第三章环境监测季报月报、第四章环境质量年报报告书、第五章污染源监测报告、第六章报告的管理、第七章奖励和处分、第八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制度制定的依据、目的、监测报告的类型、报告的编制单位、监测数据的上报等)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效劳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第三条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第四条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以下简称“专业网〞)组长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第六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第2页共7页第七条各省、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应至少两次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每次汇报的重点内容分别由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至少两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汇报全国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第八条本报告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内容、数据处理与评价方法等,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技术规定的规定。第二章环境监测快报第九条环境监测快报是指采用文字型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告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污染事故和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监测情况,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