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63号)、政府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财政部令第78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第三条政府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根底编制,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政府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本部门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为加强政府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评估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本方法所称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是指政府财政部门将各部门和其他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各主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汇总,并以合并汇总的结果反映的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第二章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内容第一节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主要内容第四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等。第五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及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等。资产负债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第2页共9页债、非流动负债等。收入费用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根底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第六条报表附注重点对财务报表作进一步解释说明,一般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披露:(一)报表的编制根底、遵循政府会计准那么和会计制度的声明;(二)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四)报表中重要工程的明细资料和进一步说明;(五)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的说明;(六)部门及所属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说明,包括政府储藏资产、公共根底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