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商业贿赂调研报告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置商品或提供效劳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财物或其他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要手段有:回扣、手续费、礼品和礼金、报销各种费用等。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许多企业的税收违法问题,都有商业贿赂的影子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不正当竞争,更侵蚀了国家的税基。一、商业贿赂在税收上的表现:1、商业零售企业出售各类购物卡许多零售企业为了提升业绩,年底均推出了购物卡销售,即购货单位先付货款,商家发放等额的购物卡(或券)。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这些商家在收款、发卡的同时,大局部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也有局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的货物名称大局部为办公用品。这些购物卡被用于职工福利或用于送礼等,成了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从我们对购卡单位的跟踪调查情况看,这些企业将购置购物卡的这些支出都作为正常的办公费用在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中列支了。不难看出,企业通过购置购物卡,至少将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或工资、福利支出的费用,演化为了正常的办公费用,挤占了国家税收,偷逃了企业所得税甚至增值税。2、生产、销售厂家为了打进大商场,明扣暗扣并举如今大商场所经营的商品,一般分为自营与代联销两类,对黄金、钟表、化装品等质量要求高、价值变化不大的商品一般采取自营方式,即自行采购自行销售方式,库存归商场所有;对其他商品如服装、鞋帽、日用品等价格起伏较大,季节性特征较强的商品那么采取代联销方式,也就是供应商进场方式,库存归供应商所有。对后者,商场一般与供应商签订代联销协议,双方根据销售品种、预计可实现销售额制订不同的扣率,即明扣,供应商每月底根据商场提供的进场商品当月销售金额扣除扣率后的金额向商场开具销售发票。这种销售形式占整个第2页共4页零售商场业务量可达70%以上。还有一种就是暗扣,是零售商在进货扣点以外收取的款项。由于零售商占据强势地位,不停的在明扣以外以种种理由向供应商索取进场费、广告费、货架费等费用,摊派促销人员工资;供应商为了保持不被踢出场,不仅默认这些费用的存在,而且同类商品的供应商之间彼此不良竞争,使这些暗扣水涨船高。这些暗扣,商场收取时一般不开具正规发票,无形中形成了小金库,偷逃了国家税收。而供应商支付的这些暗扣,由于不能在税前扣除,往往采取虚开一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