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调研报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为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效劳等职能作用,紧贴新农村建设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搞好效劳。一、充分发挥法律效劳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效劳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要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开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效劳需求,特别是农业的生产供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根底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公证员跟进效劳,并鼓励城市广阔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公证员到基层去,到农村中去,到农民中去,鼓励他们为农业效劳,为农村效劳,为农民效劳。乡镇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要立足于为当地新农村建设效劳,通过担任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参谋,帮助农村建章立制、实施依法治理等,为提高农村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效劳,也为农村经济开展把好法律关。要拓展基层法律效劳功能,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公证咨询、开展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农村各种经济实体和农牧民提供法律效劳,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气氛。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效劳专线的作用,加大对农牧民的法律援助力度,表达党和政府对困难人群的关心。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关系到农牧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等,千方百计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困难农牧民得到法律援助。同时也要把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的对象,集中力量保证对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援助。要引导法律效劳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二、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第2页共4页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效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而人民调解工作又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高度重视和发挥好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根底性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调解组织既要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间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