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自然概念分析【】“自然〞概念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对“自然〞概念下了定义。马克思从辩证的角度理解自然,把自然解释为“自在自然〞“人自身的自然〞和“人化自然〞。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马克思的著作在国内介绍、翻译出版,马克思自然观逐渐被我国学者研究并应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关键词】马克思;自然;自然观“自然〞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术语之一。中国古代“自然〞一词最先出现在老子的道德经中,其意义是指“自然而然〞。现代自然概念的内涵并不是汉语的外乡概念,而是来源于外来词的翻译与应用。本文力图考察马克思“自然〞概念对西方自然概念的开展,在汉语语境种的生成以及在我国的传播、研究与应用,以了解马克思自然观及其中国化过程。一、西方语境中的“自然〞概念“自然〞一词最早见于古希腊,希腊文为physikos,罗马人译之为natura,英语译为nature,德语译为natur,其含义为“本质、本性〞。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对“自然〞下定义的人,他认为,“自然是他原属事物的因本性〔不是因偶性〕而运动和静止的根源或原因〞[1]43。强调了自然的本原性或本体性,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四章和物理学第二卷第一章中,亚里士多德从“存在论〞的角度出发,说明自然是作为自身并能够使自身之内具有运动本原的实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自然〞有多重含义,它包含:〔1〕事物的起源或诞生;〔2〕事物所由生长的东西,即它们的种子;〔3〕自然事体中运动或变化的源泉;〔4〕构成事物的基质;〔5〕自然事物的本质或形式;〔6〕一般的本质或者形式;〔7〕自身具有运动源泉的事物的本质[2]87-89。总之,“自然〞是一种本原性的客观存在,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生长之物的自由生成。亚里士多德除了定义自然之外还在物理学这一著作中,对自然物和制作物做了划分,他认为天然存在的物质才能称为自然物,而经过人的技艺创造而存在的是制作物,不是自然物。古希腊后期,斯多亚哲学派把“自然〞表述成“宇宙〞,认为宇宙是控制着一切的理性个体实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认为自然是生气勃勃的实体,人类可以用数学研究它。近代以来,“自然〞被释义为自然界和自然物的集合。19世纪英国哲学家密尔〔JohnStuartMill〕在论自然一文中认为,“自然一词有两个主要的含义:或者是指事物所有属性的集合所构成的整个系统,或者是指未受人干预按其本性所在的事物。〞[3]他认为,自然包含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