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案审指导调研报告案审工作的业务指导,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案件审理部门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案件审理部门有关案件审核处理各项工作的指点、帮助、引导、催促和检查等活动。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开展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案件审理工作部门的整体水平,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是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方式。一、当前案件审理业务指导中存在的问题(一)业务指导不实。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原有的审理工作制度的根底上,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本地的实际,相应地修订和完善了一些审理工作制度,使案件审理工作日趋标准。在每年年度的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中,案审业务指导的内容占有相当的位置,但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中存在不同的差距和盲点。(二)业务指导不精。由于基层纪委案件审理人员特别是乡镇基层纪委案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业务指导没有及时跟上,造成有些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出现偏差,有些案件在指导的过程中,存在就案论案的问题。(三)业务指导不深。日常的业务指导多是把案件审理的原那么、任务、要求、方法等等笼统概括,泛泛而谈,没有针对性,重点、难点不突出,听与不听一个样,印象不深,效果不好。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当前业务指导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由于个别单位领导对审理工作重视不够,审理人员配备相对少,往往抓了案件审理,就没有精力再抓业务指导,工作没法开展,加上个别审理人员对案件审理工作指导的重要作用认识缺乏。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指导工作有精力就开展,没有作为硬性指标列入工作日程,有的即便列入了工作日程,但日常没有量化,年度没考核,实际上流于形式。第2页共4页(二)业务不精,指导不到位。由于在处理党纪政纪案件的问题上还存在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案件审理本身也还有许多程序性的要求没有解决,加上有些案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不够,对审理业务理解不深,运用不熟,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无力开展业务指导工作。(三)调查研究较少,总结不到位。传统意义上的案审多是书面审理,属“闭门造车〞,很少走出去,加上有些案审人员思想比较保守,不愿深入基层或忙于日常工作没有时间深入基层,因而对下级案件审理部门工作状况不够了解,缺乏调查研究,不善于以“一个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