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及污染途径分析XX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方法XX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方法已经2023年5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黄智权二○○六年六月十三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防治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那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生活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城乡公用自来水厂和提供生活用水的单位自建水厂(以下简称单位自建水厂)的取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其他用于生活的取水水源为分散式饮用水源。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城乡饮水平安。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改革、水利、卫生、交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第2页共8页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对防治饮用水源污染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质标准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湖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第九条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一)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算,上游202300米至下游2023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20230米的陆域;(二)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