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析温雅茹于丽红摘要: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户进行融资的重要渠道,随着各试点地区的不断探索,其背后的风险也日益凸显。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农村的信用环境、抵押物的处置方式、金融机构操作流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不健全、不完善,制约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以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模式为例,分别从制度风险、信用风险、抵押物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民生风险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并针对目前我国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所涉及的风险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贷款风险;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2)24-0042-02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的改革与开展,2022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因其操作简便在试点地区运行多年,其风险逐渐显露[1]。因此,对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进行风险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对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一、风险分析贷款人将其拥有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给金融机构,称之为直接抵押贷款模式,参与此种模式的主体有:贷款人、金融机构、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2]。其主要流程為:首先,申请贷款的农户需提交土地承包合同与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其次,政府部门对农户所持有的农地经营权进行确权和登记;再次,评估机构到现场评估农地经营权的价值,估算预计发放贷款的额度;最后,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并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农户获得贷款。对于农户来说,农地经营权的直接抵押贷款模式是所有模式中程序交易本钱最低的一种,但在现行的试点中只有少局部地区直接以农地经营权抵押,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该模式所涉及的风险有关,该模式所涉及的风险有以下几种。1.制度风险。当前我国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在法律上存在障碍,仅允许在试点地区推行,并且该模式与我国当前局部法律条文有所冲突。如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均有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3]。同时,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不能大范围推广。金融机构关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同样存在稳定性不佳的问题,因此其对涉农贷款的态度十分谨慎。制度风险是制约我国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首要因素。2.信用风险。信用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