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局社会保险法自查报告自社保法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社保法规定,全面标准制定城乡居保缴费参保、待遇发放、资金管理、经办效劳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严格依据县政府试点方案的要求,细心组织,有序开展,在县、乡、村三级共同努力下城乡居保工作开展顺当,成效良好。现将我局工作的根本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一、近三年工作开展状况2023年7月,我县被纳入全国第三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成效显著。2023年我县参保缴费67919人,收取保费1202.96万元,参保率为65.04%〔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50%的目标任务〕,60周岁以上根底养老金待遇发放866.019万元,发放率100%;2023年参保缴费106336人,完成省下达民生工程84934人的125.2%;其中16-59周岁参保人数8020233人,收缴保费865.81万元,60周以上养老金待遇发放26243人,发放养老金1426.41万元,参保率达90.19%;2023年1-6月,完成参保缴费48713人,收取保费601.49万元,完成省、市下达任务数的72.66%,60周岁以上发放21824人,发放保费737.9802万元;通过近三年努力,取得阶段性良好成效,社会反映良好。二、主要工作措施〔一〕、严把基金管理关,确保“生命钱〞平安运行。1、发放资金管理。为确保老百姓的“生命钱〞平安运行,我县城乡居保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各项资金收入统一存入城乡居保财政基金专户,由财政专人专管,使每一分钱都用在群众的身上,使用每一笔资金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管理做法:县级经办机构每月依据本月待遇享受人员的待遇支付信息制订本县城乡居保待遇资金支付规划向财政报批,同时把规划向省人社厅信息中心上报。资金由县财政从基金专户拨付到支出户后,生成发放明细数据报表送达合作代办银行由银行依据发放明细数据将支付金额发放给待遇享受人员存折〔卡〕中,然后依据银行反响的发放信息完成实付记账,从不用现金发放。对于发放不成功的人员,进行信息勘误更正,再次实施发放或归入下月的支付规划予以补发2、收缴资金管理。开展城乡居保扩面征缴收费工作,使用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收据或打白条收款收据由乡镇财政所指定人员到县财政局领取,然后由乡镇劳保所人员到财政所领取,再由保费征缴工作人员到乡镇劳保所领取,每个环节坚持落实领取手续,每使用完一本票据应准时核销。为确保资金入国库,我县统一规定每月的25号为保费的入账时间,入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