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情况的调研报告随着我国对农村的投入,“三农〞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土地作为农民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底,更是农村妇女的命根子,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xx市是一个经济欠兴旺的农业大市,妥善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的问题,对推动农村改革开展,实现中部崛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由于农村妇女受传统思想约束,经济地位独立性弱等特点,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只有少数的农村妇女拿起法律手段维权。据调查,全市两级法院202223年度至202223年度受理该类案件121件,其中xx市中级法院受理此类上诉案件19件,各基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102件。现将我市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的类型、成因进行了归纳,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从法律上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土地承包权及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如外嫁女。一是有的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农村妇女出嫁后承包地仍然保存在娘家,造成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别离。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妇女出嫁时可以带走土地〞的地方法规,但由于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后不能再回娘家争地,否那么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出嫁女很难在娘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利。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县区甚至不同村庄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造成了农村妇女在婚姻的流动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为了土地使用公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凡迁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进地〞,嫁到外村的妇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强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第2页共4页分配政策,这些妇女的土地及相关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三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随着土地价值的提高和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的重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不断被剥夺。有的地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不管出嫁女是否在夫家获得土地承包权,都强行将其土地收回;有的地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不是按人口重新分配,而是将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顺延30年,导致出嫁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完全失去土地。出嫁不出村妇女。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