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火灾事故调查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随着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进步,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高层地下建筑鳞次栉比,休闲娱乐场所遍地开花,火灾发生的原因日益复杂。随着国家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不断增强,起火点和火灾原因的认定,已经成为火灾事故经济赔偿引起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争议的焦点。有的火灾事故由于初期调查的不标准,证据不充分,群众意见很大,矛盾长期解决不了,受灾户不断信访,极大地影响了公安消防部门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社会形象。因此,标准调查询问,科学现场勘验,树立证据意识,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对全面做好消防工作尤为重要。一、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调查询问不标准。一是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能在火灾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对重要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造成相关责任人为推脱责任而统一口径,给火调工作造成不利局面;二是调查询问不够细致、全面。询问时注重对火灾现场的描述,不注重询问对原因调查起到关键作用的相关情况。如对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未询问是否关闭了电源、门窗等问题。三是调查询问程序不合法。如询问火灾当事人和知情人时,没有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参与;询问未成年人时未让监护人在场等。四是调查询问与现场勘验各自为战,沟通不及时,不能很好的通过现场勘验有针对性地进行询问,或通过询问掌握的情况指导现场勘验,阻碍了火灾事故调查的进度。(二)现场勘验不科学。一是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片面重视调查询问,不重视现场勘验,甚至以调查询问代替现场勘验。二是未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的程序进行勘验,不是循着火灾蔓延途径寻找起火部位、起火点,而是以火场物品烧损轻重程度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遇到可燃物较多的火“场就束手无策;三是不遵循火灾事故调查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后提取〞的原那么,在还未找准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情况下,随意对火灾现场乱翻乱动,破坏了现场痕迹物证,造成火灾原因无法认定;四是现场勘验笔录制作不认真。笔录所记录的内容不详实,没有逻辑性,不能通过笔录推理判断出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的根据。有的勘验笔录总共才100多个字,根本不能反映出火灾痕迹物证和调查的情况。(三)物证收集不重视。一是物证提取程序不合法。现场提取火灾痕迹、物品时,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少于二人或没有见证人在场;二是不注重物证的鉴别。对清理出来的物件,没有辨清性质就随意丢弃,将重要的痕迹物证遗漏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