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开展五项清理〞工作方案一、“五项清理〞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项清理〞活动,使分局监管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意识得到加强;努力找准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从根本上纠正监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得的问题,进一步端正分局监管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明确“五项清理〞工作的时限、对象和内容1、清理时限。自建局之日起至7月30日。2、清理对象。分局所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3、清理内容:(1)清理纠正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的行为。(2)清理纠正投资入股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开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行为。(3)清理纠正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行为。本项所称“财物〞,是指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品;②向行政相对人、相关中介机构等收取的讲课费、参谋费、咨询费等。(4)清理纠正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监督和干部任用等行为。(5)清理纠正以借为名占用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租用、购置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车辆、房屋等行为。三、明确“五项清理〞工作方法步骤“五项清理〞工作采取个人自查自纠、本单位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五项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7月6日—7月20日)。发动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要通过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清理工作的强大舆论气氛。第二阶段(7月21日—7月30日)。自查自纠。所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照省局部署和市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填写“五项清理〞自查表。自查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分局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向分局纪检组报告,在7月30日前,所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该纠正的行为要纠正,该退出的股份要退出,该上交的不正当利益所得要上交,该退还的物品要退还。逾期不进行整改,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第三阶段(8月1日—8月30日)。整改提高。分局机关工作人员对照各自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对照有关规定,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8月10日前上交分局“作风建设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