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平安工作方案各村、镇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平安集中整治行动。一、指导思想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镇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根底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二、整治目标1、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2、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3、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根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局部的有效隔离4、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5、“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三、整治重点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3.从事歌舞、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5.矿山和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四、整治措施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平安技术要求(ga703-2023)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安派出所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撤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分,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局部要与其他局部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