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一岗双责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各级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我镇的平安生产“一岗双责〞主要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救援有力〞的平安生产监管体系,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党政领导职责1.镇长王世德对全镇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2.党委委员、副镇长、政法委书记颜家政负责指导、协调、催促、检查全镇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及其它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平安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3.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霍修菊负责指导、协调、催促、检查全镇国土、建筑系统及其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土地复垦拆迁安置中的平安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平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4.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胡松负责指导、协调、催促、检查食品平安、宗教场所平安、方案生育工作平安及其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平安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平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5.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负责指导、协调、催促、检查全镇工业企业、中小学校、广电、卫生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校车平安及其它分管部门平安生产工作,重点做好校车平安、工业企业、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及校园食品平安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平安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6.副镇长负责指导、协调、催促、检查全镇交通、新农村规划与建设、农业、农机、水利、防汛、森林防火、供电及其它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的平安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7、副镇长负责指导、协调、催促、检查集镇与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后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平安及其它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平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二、镇平安生产成员单位(部门)“一岗双责〞职责(一)镇党政办1、负责把全镇平安生产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规划,促进平安生产工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开展保驾护航。2、组织实施省行政机关标准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标准性文件备案规定,严格执行统一标准、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3、协调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4、代表镇政府负责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