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维护正常用电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围绕建国64周年大庆、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和迎峰度夏、汛期平安供电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杜绝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障、违章建筑、违章施工作业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全县电网平安稳定运行。二、时间安排2023年8月10日—9月10日三、工作机构(一)领导机构。成立县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违章建筑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附件一)。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贸局和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方案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规划局、广电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公路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相关重要事项。(二)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县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做好综合指导、重要事项协调、方案进度安排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相关社会治安工作,对阻碍专项治理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土地使用审批工作。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和设施,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对已办理用地手续未实施的工程,撤消用地审批;对已建成的建筑设施,配合做好相关治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的修剪、移植、更换树种、砍伐等协调工作。对影响电力线路平安运行、需要砍伐的林木,依法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在进行林业规划审批时,防止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产生新的树障隐患。县安监局。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依法查处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县规划局。负责做好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划工作。在规划市政建设的整体布局时,不得在保护区内规划影响电力设施平安运行的建筑和设施;对已批准未实施的工程,撤消规划审批;对已建成的建筑设施,配合做好相关治理工作。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配合做好道路两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道路水沟两侧植树时,涉及电力设施平安的,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按照“谁违章谁整改〞的原那么,对管辖范围内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