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阔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3)105号)的要求,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方案: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10日)。要印发相关资料,采用多种形式,结合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依法标准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此阶段,催促用人单位对今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报自查总结。(二)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标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推进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专项检查期间,市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县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三)分析总结阶段(2023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措施,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阔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