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扎实有序开展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23号〕和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1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长自然资发〔2023〕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引领,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完善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夫增收与城乡统筹进展,为全县农村改革进展供给有力的产权保障。〔二〕目标任务依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现状,梳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标准登记业务标准,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动态更新。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相关政策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力争在2023年底前根本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根本建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数据库并实现数据交汇,把农村不动产纳入日常登记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掩盖。二、登记发证的范围〔一〕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其他可以认定的,不违反法律根本原那么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根本原那么〔一〕依法依规,标准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认真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两权〞地籍调查成果,坚持“权属明确无纠纷,四至清楚无争议〞的原那么,依法确定主体资格、认定权属和四至界线,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乱占耕地、违法占用生态疼惜区、城镇居民非法购置宅基地和“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二〕实事求是,应发尽发。正确生疏和把握我县农村现状,敬重历史,立足现实,依据以民为本、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吃透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