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法律风险一、技术合同的概念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二、技术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一)项目名称;(二)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法;(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次和术语的解释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技术合同的欺诈及漏洞1.利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进行欺诈。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持有方将自己的技术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并从中获得报酬而由技术持有方和被许可实施方签订的合同。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欺诈人经常利用合同中的包销条款进行欺诈。包销条款是指技术持有人,将技术转让或许可给受让方后,为增加技术转让的吸引力,减少受让方对投资风险的畏惧,承诺全部承销技术受让方根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这种承诺性条款就是包销条款。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产生比较大的诱惑力,认为这种合同没有任何风险,合同实施后稳赚不赔,从而对合同标的不进行仔细的可行性分析就与技术持有人签订合同,为合同欺诈埋下伏笔。技术合同欺诈中的包销条款一般都是很原则的条款,通常都必须另定补充协议才能实现。因此即使有包销条款,包销条款也很难履行,并且很难追究欺诈人的法律责任。欺诈人往往利用包销条款虚夸产品的销售量,诱使对方支付较高的技术转让费,甚至提供市场可行性报告、技术实施计划等材料,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包销产品,或以极低的价格回购,使生产方最终放弃包销而改为自销。2.技术转让合同签订后,以提供技术实施设备等条件为名,不平等获得受让方财产。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物品,而是一种无形的知识或技术。因此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技术持有方一般都要向受让方提供相关条件和进行具体的实施指导。在技术转让合同欺诈中欺诈人往往要求受让方必须使用技术持有方提供的技术设备,否则便不保证产品的质量,而受让方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影响未能对该设备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考察,盲目的接受该设备而一旦发现该技术不具有先进性,生产出的产品没有市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