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全面地认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实践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存在着签订流于形式、内容不完善、权义不完全对等、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和对聘用合同的内容规定缺乏管理等问题。下文是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欢迎阅读!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全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23]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方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方法。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二章人员的聘用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第十一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