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对合同约定“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有效性探讨栗继东张馨媛关键词审计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建设工程结算依据作者简介:栗继东,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联席执行主任;张馨媛,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在校学生〕。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23.05.147一、审计相关的含义厘清〔一〕审计的概念梳理1.审计的主体我国审计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设立的审计机关,即依照审计法设立的专门行使审计职责的国家机关。二是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大型企事业内部往往设立单独的审计机构,为该企业进行一系列的审计工作,例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审计局。三是中介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是依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这种审计以明确的委托工程为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2.审计的对象审计的对象既包括有行政职能的组织,即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行政机关、国家的事业组织,也包括其他没有国家行政职能但仍需审计的组织,如国有企业、根本建设单位等。3.审计的范围审计的范围主要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有关,如被审计单位的财政预算、财务收支情况、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效益型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监督。综上所述,审计的概念可以概括为有审计资质的审计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根本准那么和會计理论等,通过专业的手段,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及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对其作出一定的评价,从而维护财政经济的合法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二〕审计机关的定义重构天道酬勤审计机关是审计的主体。在实践中,审计机关往往被认为是审计主体之一,固化局限于国家依照审计法设立的审计组织,如国务院设立的审计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局等。笔者认为,这种理解不能充分反映“审计机关〞这个概念其范围的包容性,也不利于对实践中审计问题的处理与解决。笔者认为,应当将“审计机关〞分为有广义和狭义来理解,其区分的核心在于对“机关〞的理解。要厘清审计机关的概念,首先应当理清“机关〞的概念。“机关〞的概念最早缘起于工程学,指代在机械体统中进行全面控制的启动和制动的相关组件。还来行政管理学对这一概念进行援引,并开展为现在的具有某种行政职能的固定机构。狭义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