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标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市直有关单位:为积极稳妥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标准ppp项目的合同管理,加强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督导与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23〕113号〕、关于标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3〕156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23〕27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本级ppp项目合同管理等工作明确如下:一、主要原那么〔一〕依法管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政府和社会资本依法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充分尊重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契约自由,依法保护ppp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二〕平等合作。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基于ppp项目合同的平等法律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应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根底上订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三〕维护公益。建立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ppp项目合同中除应规定社会资本方的绩效监测和质量控制等义务外,还应保证政府方合理的监督权和介入权,以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履约管理。与此同时,政府还应依法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项目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机制。〔四〕老实守信。政府和社会资本应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界定双方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义务,并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真实表达意思表示,认真恪守合同约定,妥善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承当违约责任。〔五〕公平效率。在ppp项目合同中要始终贯彻物有所值原那么,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既要通过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实现公共效劳供应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又要在设置合作期限、方式和投资回报机制时,统筹考虑社会资本方的合理收益预期、政府方的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使用者的支付能力,防止任何一方因此过分受损或超额获益。〔六〕兼顾灵活。ppp项目的生命周期通常较长,在合同订立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实际需求,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相对稳定性;要合理设置一些关于期限变更〔展期和提前终止〕、内容变更〔产出标准调整、价风格整等〕、主体变更〔合同转让〕的灵活调整机制,为未来可能长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