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龙山县公路管理局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那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本单位合同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那么,由本单位办公室对本单位所有合同进行专门管理,本单位内部承办部门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办公室合同管理的职责:〔一〕负责拟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合同文本;〔三〕参与本单位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五〕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六〕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七〕负责合同的保管、归档工作;〔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第五条承办部门合同管理职责:〔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三〕负责按照本单位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四〕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五〕按时向本单位办公室提交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第六条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章程等文件规定能够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章,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授权签章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超越权限范围所签订合同无效。第七条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交由本单位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交由本单位法人代表批准。特别重大的合同由局党组大会批准。第三章合同编制与审核第八条本单位根据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选择合同对方。第九条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先对合同对方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一〕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二〕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三〕对方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四〕对方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对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第十条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一般由本单位起草合同文本,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本单位可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由对方起草合同协议的,本单位承办部门和办公室应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