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假设干问题的指导意见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件粤高法发[202223]13号关于印发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二00八年七月七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假设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第一条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那么。第二条以下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第2页共11页金的;(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用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是中级法院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第五条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争议,应当将该单位或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被借用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非法招用的劳动者产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的,应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列为被诉人或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