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EPC总承包模式作为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开展和成熟起来的与国际接轨之承发包模式,一方面克服了传统承发包模式完全无视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内在联系,将其截然割裂开来的诸多弊端;另一方面也充分满足了建设单位期望获得本钱、工期、风险确实定性以及工程工程成功建设的强烈愿望和需求,正越来越多地受到建设单位的青睐。虽然,EPC总承包模式对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有着诸多利好因素,但是,就作为实施主体的承包方来说,其间隐含的风险那么不可不重视之。法务处在结合公司推进“走出去〞战略过程中的几个工程实施经验、参读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99年版〕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范本及参考中国建筑总公司等相关案例的根底上,拟就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进行初步的分析,希望为公司稳步推进和实施“造船出海〞战略,开拓海外市场尽一份微薄之力。一、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EPC总承包模式〔又称交钥匙模式〕,是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体化的承发包模式,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其首先由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然后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平安、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模式。天道酬勤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99年版〕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范本,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承发包模式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单一的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在传统承发包模式中,业主不仅与施工单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还与设计单位存在设计合同关系,与甲供货物的供给商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在EPC总承包模式中,业主的合同相对方只有总承包商一方,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由总承包商一方全部承揽。因此,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法律关系简单,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具体,总承包商必须对最后交付的建设工程承当百分之百的法律责任。〔二〕工程的系统整合,目标统一明确、各个环节统筹优化。传统的承发包模式,缺乏对设计和施工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