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假设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职业病防治部门承担的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方法和2023年度省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选择10家单位开展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监测目的通过在哨点监测单位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人员健康状况和放射性疾病发病情况调查,分析放射工作人员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二、监测对象和内容(一)监测对象在全市选择10家放射性职业病哨点监测单位,包括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机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分别为大学附属医院20人、市中医院9人、区人民医院5人、区社区卫生效劳中心1人、化工受压容器检测站4人、市东方生物工程技术2人、木业2人、化学品3人、金东纸业股份2人、句容台泥水泥2人(具体见附件10)。(二)监测内容1.开展监测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根本情况调查。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根本情况,工作场所情况包括射线类型、防护设施、自主管理情况等,工作人员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接触射线的年限、接触射线类型及强度。2.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保障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并建立场所档案。3.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常规监测、任务监测和应急监测。分析剂量资料的行业分布、岗位分布情况,尤其关注介入放射学、核医学诊断治疗人员的剂量分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4.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方法中规定的监测工程与标准,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常规监测和医学随访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5.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监测,掌握年度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在检测根底上形成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监测等年度报告,并对有条件的工程实施网上直报。三、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方案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是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