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标准涉农收费行为,纠正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价格惠农政策。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标准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的发生。严肃查处违规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乱收费问题,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农民利益进一步得到维护。二、整治范围和内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摸清近年来国家及省级农业政策性补贴、财政支农和根本建设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管理工作中的缺乏;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标准工程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支农惠农工程资金使用效益。发现、制止和纠正涉农收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标准涉农收费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切实减轻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负担。三、专项整治方法步骤(一)发动部署(xx年12月1日至10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工作目标、方法措施、整治时限和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气氛。(二)集中行动(xx年12月11日至12月30月)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开展局农村科、农经中心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摸底调查。由区财政局对2023-2023年国家及省市农业政策性补贴、财政支农和根本建设工程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排查;社会开展局办公室负责梳理2023年以来的相关信访案件,设立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掌握根本情况和坑农害农案件线索。农经中心对2023年以来承担的各项惠农补贴工程和省级以上财政支农工程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管理进行摸底排查。二是自查自纠。在摸底调查根底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对照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案件,要求限期改正,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章立制。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研究出台制度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工程使用管理制度,推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三)催促抽查(xx年1月1日至1月10月)。为催促各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对各村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严肃查处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