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民政局救灾工作方案为了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响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领导机构成立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二、应急反响任务领导小组下设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及宣传组,救灾款物接收调运组和后勤保障组,处理具体事务。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及宣传组: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和救灾工作信息报送和宣传。救灾款物接收调运组:负责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款物和社会各界捐赠款物的接收、拟订分配方案,采购灾区急需物资,协调救灾物资运输、组织救灾捐赠2工作等。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通信、摄像等设备以及救灾工作必需的雨具、方便食品、饮用水、照明、应急发电等物资配备。三、应急反响行动1、汛期来临之前,后勤保障组对微机、车辆、通信、摄像、应急发电等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筹备必要的雨具、手电筒及方便食品,协调市商务局,联系局部方便食品、饮用水、帐篷等销售单位,确保救灾应急阶段上述物资能随时调用。2、进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信息传递,做好记录。工作日由局救灾救济科负责,夜晚和3双休日由局机关全体同志轮流负责,每班均由局领导带班。3、当本市范围内出现圩口告急或洪涝灾害时,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采取以下措施:〔1〕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救助工作;〔2〕以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紧急召开减灾救灾委员会局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受灾县区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3〕领导小组负责人区别灾害程度,带队到受灾县区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Ⅳ级响应以4下的灾情,24小时内到达受灾县区;Ⅲ级响应以下的灾情,12小时内到达受灾县区;Ⅱ级响应以下的灾情,6小时内到达受灾县区;Ⅰ级灾情,接到灾情报告立即出发。〔4〕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宣传组在接到县区上报的灾情数据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将灾情汇总数据分别报送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救灾处〔出现人员失踪及伤亡10以下的,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省民政厅;造成人员失踪或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大量房屋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5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在灾害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10时之前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救灾处报告情况。灾情稳定并接到县级灾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