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土地管理局人员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区(县)政府转变职能标准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12号文)和中共市区委、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区级机关局部机构和职能调整的方案(金委发120号)的规定,组建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撤销区住宅开展局,将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和矿产资源的职能部门。一、职能调整增加的职能:组织编制本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开展规划、“四高〞优秀小区的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推进;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对本区范围内的住宅建设、开展、小区的配套管理、组织、协调和效劳工作;负责全区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对本区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住宅进行审核、综合验收,对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负责本区矿产资源等矿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公布的房屋、土地、矿产资源、住宅建设开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开展规划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区配套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按权限办理本区土地划拨、征用、农用地转用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本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藏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第2页共7页(四)负责本区年度土地开发利用方案、住宅建设、施工及配套设施方案等的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效劳设施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住宅竣工配套方案、新建住宅绿化建设方案,组织、协调全区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五)负责本区房屋、土地的权籍管理和专业测绘,并根据委托的权限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六)组织本区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会同区有关部门对住宅相关工程扩大初步设计进行审批;负责全区住宅工程规划的审核。(七)负责“四高〞优秀小区的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证审批;协同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