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本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加大税收管理力度,充分运用gps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全面掌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状况、合理调解土地级差收入,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促进全市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二、目标任务本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目标任务是。完成对全市范围内应税土地面积的全面普查,有效消除人工测量的随意性和误差值,澄清土地使用税税源底子,建立准确的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为加强土地使用税管理奠定根底。三、组织机构为把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各县(市、区)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土地测量核实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土地测绘单位的监督。四、普查对象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对象按照以下三个原那么确定(一)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占地;(二)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与应税面积不符的企业占地;(三)企业主动申请核实的占地。五、方法步骤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9月2023日-9月20日)。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县(市、区)地税部门确定拟测量土地清单。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有土地使用证的,以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第2页共2页面积作为计税土地面积。2.实施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各县(市、区)地税部门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专业土地测绘单位(以下简称专业土地测绘单位)开展应税土地测量核实工作。测量结果经县(市、区)地税部门和当事人确认后,作为计税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认的占地面积予以调整。3.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税部门将各县(市、区)土地普查统计表及普查工作总结,分别上报x市人民政府和市地税局。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工作配合。各县(市、区)地税、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与配合,有条不紊地做好普查工作。(二)保证工作质量。各县(市、区)地税部门要按照确定普查对象的三个原那么,全面掌握需测量核实的应税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