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司法鉴定检查工作方案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区自2023年5月16日至12月20日,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标准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司法部有关规章、标准性文件的规定,从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整改不标准执业行为入手,全面检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情况,进一步推动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标准执业行为,保障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开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标准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努力实现“三个明显提高〞、“三个明显减少〞工作目标,即: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鉴定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鉴定质量明显提高;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明显减少、鉴定活动不标准问题明显减少、投诉案件明显减少。二、主要内容本次专项检查以标准执业活动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执业资质。结合延续登记工作,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资质进行标准,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名称、住所、仪器设备、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到达相关标准和要求;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鉴定人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和规定条件。(二)执业活动。落实“八个公开〞情况,即。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和执业监督公开。是否存在未公告期间执业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问题;是否存在违反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标准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问题;是否存在高收费、低收费、私自收费、变相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与委托人和当事人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问题;第2页共4页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据、作伪证等违法行为;档案管理是否存在不标准问题;是否存在无法定原因不出庭问题。(三)制度建设。鉴定机构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受案登记、鉴定实施、回避、保密、鉴定材料管理、三级审核、鉴定人出庭、投诉处理、过错责任追究、执业公开、文书签字签发、文书送达、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并认真落实情况。(四)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鉴定机构是否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并通过;是否开展认证认可,仪器设备和技术效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五)投诉处理。是否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方法,建立投诉处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