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时间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23年3月3日至4月20日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向公众开放的以下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4.网吧、游艺场所;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平安检查;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4.是否制定消防平安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平安培训,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三、工作步骤(一)摸底排查(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2日)。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文体局XX县区工商局负责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全面清理盘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的根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集中整治(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31日)。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县安监、工商、文体等部门参与,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催促、指导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订应急预案;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火灾隐患。(三)检查验收(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8日前,县公安消防大队XX县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4月20日市上统一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四、工作措施(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平安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体、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安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